篩檢沿革
自2004年開始,由各地衛生局所提供18歲以上有菸檳行為的民眾口腔癌篩檢服務,至2010年,國健署為提高篩檢之涵蓋率,因此啟動癌症篩檢防治品質精進計畫,或大篩檢範圍,廣納醫療院所加入篩檢工作,並將服務對象調整為30歲以上的民眾,另包含已戒檳民眾。2013年起則將18歲以上有菸檳行為原住民納入篩檢服務對象;並於2017年取消口腔癌篩檢的目標數。近年,署方將陽性個案依其罹癌程度分為高癌化與非高癌化兩大類,高癌化陽性包含疑似口腔癌、口腔內外不明原因腫塊、紅斑、紅白斑、疣狀增生、非均質性白斑及均質性厚白斑。2021年起更進一步針對高危名單進行邀約,邀請過去篩檢結果為陰性但具有高劑量菸檳行為者或曾篩檢結果為陽性者進行篩檢,提高高危民眾規律參與篩檢。
口腔癌篩檢為每兩年一次,以有菸檳行為之18歲以上原住民以及30歲以上民眾為篩檢對象。首先,在進行篩檢前會先調查民眾的菸檳習慣,包含使用時間長短以及使用的劑量,若為單純已戒菸則不納入篩檢對象之中。參與篩檢的民眾會由耳鼻喉科、牙科或其他專科醫師進行口腔視診檢查口腔健康狀況,若篩檢結果為陰性者,只需定期每兩年接受篩檢即可;若為篩檢陽性者,則需進一步轉介進行臨床診斷或接受病理切片檢查,若轉介結果為口腔癌者則進入臨床追蹤及治療,若非口腔癌而是癌前病變則兩年後再接受篩檢即可。